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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比尔盖茨传-第3章

小说: 比尔盖茨传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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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26至1927年和1929至1932年间,有一位学生在哈佛大学断断续续地读了三年的书。最后他禁不住各种科研工作的诱惑,还是自动中止了在哈佛大学的学业。他后来获得了500多项的专利,是继爱迪生之后美国最出名的发明家。他的名字叫波尼·莱特(Bonnie Raitt)。
  在1966年,有一位来自佛罗里达州的哈佛二年级学生,因创立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乡村乐队〃国际潜水艇乐队〃而从哈佛大学退学。他后来成为当时一名著名歌手,他的名字叫格兰姆…帕森斯。
  当然,在盖茨一门心思钻研计算机时,他并没有从哈佛退学的打算。盖茨最后下定决心从哈佛退学,得归功于他的老搭档艾伦。为了拉这位小兄弟回华盛顿州去创业,艾伦不惜放弃原来的工作,随盖茨来到哈佛,并就地找事做,以便劝说盖茨退学。
  在艾伦三天两头的劝说下,盖茨终于动摇了读完哈佛大学的信念,在大三时退学。盖茨当初决定从哈佛退学,曾受到许多亲朋好友的劝阻,其中也包括他的一位室友。有趣的是,数年后,当这位室友在斯坦福大学商学院攻读MBA课程时,盖茨又来劝他退学去共创天下。他禁不住昔日室友的轮番劝告,最后真从斯坦福退了学,去出任盖茨那间20来人小公司的总经理。
  盖茨的父亲说有一些迹象显示他的儿子或许不是一般人,但没想到会有如此的成就。“在他的班级里有许多聪明的孩子,他或许不是最聪明的。他很早就表现出令人诧异的独立性,他的性格、字里行间都显示出他的想法非常的独立。”
  这种独立性让盖茨放弃了哈佛大学转而从事自己喜欢的计算机行业。他专注于软件,于1975年创立了微软公司,1986年他31岁时成为最年轻的自力更生致富的亿万富翁。



总让老师难堪的学生(1)
  极有个性不仅是盖茨父亲的评价,也是盖茨大学同学的评价。在哈佛,他在谈话、阅读或沉思时,总习惯把头置于双手之间,身体前后猛烈地摇摆。有时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他甚至还会疯狂地挥舞手臂。独立的个性让盖茨在大学期间获得了数学与计算机天才称号的同时也惹下了颇多的麻烦。
  比尔·盖茨年轻的外表掩饰了他那残酷的竞争天性。他看起来比实际上要年轻许多。他的头发平直又不加梳理,头皮屑走到哪儿掉到哪儿。他个子小,人又瘦,声音很尖。因为是个左撇子,于是他成了那些没有什么意义的技能方面的高手,比如单脚跳越过垃圾箱,或立定跳过长凳等。
  盖茨从小孤僻、自闭、独来独往,12岁时他就因不爱和其他小孩交往,并且常常一连发呆几个小时而让父母担心。当年的一个同学回忆道:“他很讨人厌,总是很自信,特别好斗,而且聪明得可怕。人们一想到比尔就觉得他有可能会拿诺贝尔奖,但他一点也不懂礼貌。”
  在哈佛,盖茨依然不算好孩子,他仍旧无法抵抗电脑的诱惑,于是就经常逃课,一连几天呆在艾肯计算机中心的电脑实验室里整晚整晚地写程序、打游戏,因为那时使用计算机的人还不多。有时疲惫不堪的他会趴在电脑上酣然入睡。盖茨的同学说,他常在清晨时发现盖茨在机房里熟睡。
  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返回学校后,当盖茨认为创办公司的时机尚未成熟而继续在哈佛大学读书时,他开始了玩扑克,疯狂地玩,扑克和计算机消耗了他的大部分时间,并成了宿舍里的高赌注扑克赌博的一个常客。
  在课堂上睡觉是盖茨常有的事。他的生活极其紧张,三天不睡觉对他来说如同家常便饭。据一位朋友说,他通常36个小时不睡觉,然后倒头便睡上十来个小时。盖茨睡觉的习惯很独特,他从不在床单上睡觉。累了的时候,他就躺在他那张乱糟糟的床上,拉过一条电热毯盖在头上,不管何时也不管环境如何喧闹,他总能马上进入甜甜的梦乡。盖茨至今仍保持着这个习惯,当他坐飞机时,他常用一条毯子盖在头上,然后在整个航程中酣睡不止。
  “他是一位头脑清晰的思考家,但却容易感情用事,他很富有也很幼稚。在控制性情方面,他从未成熟过。”他的一位朋友这样评价盖茨。
  即使在哈佛大学这样天才荟萃的学府,盖茨也时常与老师“为难”。他上课得表现也跟在中学时一样,把课堂当成战场。他坐在教室里,课桌上连一个笔记本也没有,只用两手抱着脑袋,样子显得十分厌倦。他看着老师在黑板上解题,过了一会儿,便说:“老师,你有个地方不对,让我来给你说。”这常常让老帅窘得下不了台。
  他有意制定了一套行事策略:大多数课程逃课,到期末再猛学一阵。“我是想看看我花最少的时间能得多高的分数。”他的智力从不在话下,但是老师布置的练习题,盖茨只做百分之二十。他具有在脑子里做运算的特殊天赋以及近乎照相机般的记忆力。多年以后,他仍能高兴地复述微软数百职员中许多人的牌照号码。
  盖茨还喜欢辩论,但是辩论的时候言语粗鲁,充满讥讽甚至带有侮辱性。在他表达观点时,如果有人激怒他的话,他会暴跳如雷。在成为一个商业巨人后,他依然说话语调尖锐高亢,满口俗话,态度傲慢甚至粗鲁。对微软公司的大多数编程人员来说,和盖茨一起参加技术会议就如同是进行语言测试一样。
  盖茨有一种发现他人纰漏的惊人能力,在辩论的时候表现尤为突出。如果给他看《蒙娜·丽莎》,他会看到败笔。一旦发现一个人的漏洞,他就会用他最喜欢的字眼,诸如“傻瓜”、“疯子”之类将人贬得体无完肤。
  就连与他合作多年的好友艾伦,他也丝毫不示弱。虽然盖茨和艾伦都对科学和计算机有着强烈的兴趣,两人也同是数学尖子,但盖茨的争强好胜则是二人之间最突出的差别。盖茨清楚,只有当他处于上风时他才可能和别人共事或者成为好友。相识后不久,他就对艾伦说:“我很好相处的……只要让我拿主意就行”。
  他是个富有的少年,永远不用担心房租钱从哪儿来。他的祖母留给他10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他父亲为他买了第一栋房子——90万美元的公馆兼单身宿舍。他是那种让很多人或喜或恶的人。他比任何人都要精明,而他自己也清楚地知道这一点。



总让老师难堪的学生(2)
  长大的盖茨有着一张长不大的娃娃脸。许多竞争对手就是被这个外形清瘦、头发蓬乱、带着头皮屑的大男孩的那张诱人上当的面孔所迷惑。尽管盖茨看上去像个仓库保管员,但他却成了一个令人敬畏的商业巨子。他喜欢舒适地坐在电脑前,一边吃比萨饼,一边喝可乐,一边彻夜不眠地编写电脑程序。
  更让老师难以接受的是,盖茨在哈佛大学运用学校的计算机开发出软件,进行商业推广,赚了不少钱,为此受到了学校的严厉批评,并警告不得再犯。因为学校认为比尔·盖茨违背了供公共教育的教学设施不得用作牟利的大学精神。



数学奇才(1)
  比尔·盖茨善于编程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程序本身蕴含的运算性与逻辑性。他良好的数学基础和丰富的科学知识,使得他在编程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
  当时,连许多高年级学生都来向他请教,其中包括保罗·艾伦。艾伦比盖茨高两届,他常向盖茨挑战。当他遇到难题时,就对盖茨说:“嘿,我敢打赌你不会做这道题!”而争强好胜的盖茨就会设法证明他的话是错误的,不管这道题有多难。他们在这种挑战和应战中得以互相提高。比尔·盖茨的天才在于他善于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这种特长与思路开阔以及知识、经验的丰富是分不开的。
  在哈佛大学,比尔·盖茨在数学方面最得意的成就是提出了解决一个数学难题的方法。那是刊登在数学杂志上的难题:一个厨师做了一叠大小不同的煎饼,他要不断从上面拿起几个煎饼翻到下面。假设有N个煎饼,厨师需要翻动多少次,才能完成这个排列?
  比尔·盖茨想出了解这道难题的一个比较好的办法。他将这个方法告诉了数学老师教授克里斯托斯·潘帕莱米托。潘帕莱米托将比尔·盖茨的方法记录下来,发表在《非线性数学》杂志上。据说比尔·盖茨的这个解法是解决这一难题的突破性进展,其影响至少可以在数学界持续15年之久。
  但是在群英荟萃的哈佛大学后,盖茨很快发现,竟有人比他还有数学天分,这曾使他甚感沮丧。
  有一天晚上,他就邂逅了其中的一位天才学生,此人对他的影响之大就像他高中时的老朋友保罗·艾伦一样。这个名叫斯蒂夫·鲍尔默后来成为了微软的新总裁。两人的友谊在一次观看“雨中情”和“发条橙”电影时得到巩固。
  虽然他们住在同一层宿舍楼的两端,但是经常在一起学习,并在学业和一些运动项目上展开激烈竞争。
  斯蒂夫·鲍尔默和盖茨有着许多的共同点,他们都是一样精力充沛,可以长时间熬夜不眠。但盖茨常通宵达旦玩牌,两人会在早餐时碰面,一起讨论应用数学,他俩一起选修研究生的数学和经济学,但盖茨大多数时候都逃课,期末才玩命突击,花尽可能少的时间,得尽可能高的分数,这就是他们的游戏。
  在“宏观经济学”的期末考试中,两人虽然从未上过一堂课,但鲍尔默得了97分,而盖茨高达99分。虽然两人都想将上课时间降到最少,但与盖茨的不务正业不同,鲍尔默则将大量的时间投入社会活动,他不仅管理足球队,担任文化社社长,还是社交俱乐部的成员。总体来讲,二人都是数学高手,但巴尔默更胜一筹。在一次著名的全国性数学竞赛中,巴尔默还击败过盖茨。盖茨在鲍尔默的保护下被接纳进哈佛的一个社交俱乐部,但因为总是笨手笨脚,他依然像个局外人。
  两人个性不同,但较为投缘,用盖茨的话说,两人是“高频段交流”,彼此能接受对方的全部信息。两人经常如两态联机的终端一样;或争论或玩笑或嘲笑或闲聊。
  当盖茨决定从哈佛退学,曾受到许多亲朋好友的劝阻,其中也包括史蒂夫·鲍尔默。有趣的是,数年后,当史蒂夫·鲍尔默来到斯坦福大学商学院攻读MBA课程时,盖茨又来劝他退学去共创天下。经盖茨的轮番劝告,最后史蒂夫·鲍尔默从斯坦福退学,去了盖茨创办的当时只有20来人的微软公司。
  与他的哈佛朋友盖茨一样,巴尔默最终没有完成学业,不过他在头一年就获得两项一万美元的奖学金,从而名声大振。为此,旧金山的风险资金投资商、盖茨的好友安·文布拉德称赞巴尔默“智力超群”。
  由于发现还有其他的人在数学方面的天分高于自己,比尔·盖茨于是开始一门心思钻研电脑,认定这是自己的生财之道。比尔·盖茨喜欢说他进入计算机业仅仅是因为他想写出“伟大的软件”,想尽自己所能创造出最好的产品,但在早期,更强大的动力其实就是赚大钱的欲望。因为在学校期间他也一直没有停下创业的步伐。
  比尔·盖茨在谈到数学与电脑的关系时说:“很多著名的电脑专家都有深厚的数学功底,这有助于他们把握证明定理的纯粹性。这种纯粹性只能用确切而非含糊的语言来论述。在数学中,你不得不把定理用一种潜在的方式加以联系,你经常得证实能在更短时间里解出一道题来。数学与电脑程序设计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这一点也许在我心目中要远远胜过别人,因为这是我看问题的出发点,我想这两者之间有一种很天然的联系。”



数学奇才(2)
  随着比尔·盖茨在计算机领域日臻炉火纯青,计算机软件事业的大门轰然洞开。在微软,人们使用计算机语言描述盖茨拥有“令人难以置信的处理能力和无限的带宽,他十分擅长并行处理和多任务处理。”
  现在,盖茨可以同时在两台计算机上工作,一台从互联网络中连续不断地获得数据,另一台处理着上百封电子邮件和备忘录,把他的大脑与网络联成一体。他加工提炼信息的能力实在惊人,也许他的思维真是数字化的。正是这样一个具有“革命”脑的人领导了个人计算机革命,并将微软变成了一个媒介和网络巨人。



我应为王(1)
  比尔·盖茨的格言是:“我应为王。”即使是屈居第二,对他来说,也是不可忍受的。
  他曾经对他童年时代要好的朋友说:“与其做一株绿洲的小草,还不如做一棵秃丘中的橡树,因为小草毫无个性,而橡树昂首天穹。”
  从小学一直到大学都不做笔记的比尔盖茨·盖茨却抄写过洛克菲勒的一句名言:“即使你们把我身上的衣服剥得精光,一分钱也不剩,然后把我仍在一个孤岛上,但只要有两个条件――给我一点时间,并且让一支船队从岛边路过,那要不了多久,我就会成为一个新的亿万富翁……”
  由此看出,盖茨在小得时候,就有一种执着得性格和想成为人杰得强烈欲望。他得同学曾回忆说:“任何事情,不管是演奏乐器还是作文,除非不做,否则他都会倾其全力花上所有得时间来完成。”
  童年的比尔·盖茨对和小伙伴们聚在一起追逐跑跳不感兴趣,愿意一个人干自己喜欢的事情。在宽松的家庭环境下,他很早就表现出了与众不同的性格,只要他想办的事 情,就一定要干到最好,如果是与别人比赛,就非得胜不可,认准了的事情,任凭别人说什么,他都要一门心思干到底。
  他的进取精神在整个年级是赫赫有名的,几乎没有一个同学能比得过他。盖茨4年级时。老师给他们布置了一道作业,要学生写一偏四五页长得关于人体特殊作用的作文,结果,盖茨一口气写了30多页。又有一次,老师叫全班同学写一篇不超过20页的短故事,而盖茨却写了100多页。
  他的同学回忆说:“比尔不管做什么事,他都要弄它个登峰造极,不到极致,他决不甘心。”
  盖茨身上散发出来的竞争精神似乎是天生的,但也与他童年时代的游戏,体育运动等密不可分。不管是与他姐姐克里斯蒂娜一起玩拼板游戏,还是在每年一度的家庭体育项目比赛上,或是与其他朋友在乡村俱乐部的游泳池里,他都会全力以赴,从不放过任何一次证明自己的机遇。
  一次,比尔所在学校的牧师见孩子们对《圣经》不感兴趣,就找了《圣经》中最枯燥难记的一大段文章,对孩子们说:“谁要能一字不差地背诵这篇文章,就可以免费参加在太空尖塔餐厅举行的就餐聚会。”在太空尖塔餐厅就餐,是所有孩子都想参加的事情。尽管比尔的爸爸妈妈有经济能力带他登塔就餐,但好胜的比尔决心要凭借自己的能力获得这样的机会。于是他参加了这次比赛,结果他用最短的时间,准确地背下了指定的内容,获得了登塔就餐的奖赏。童年的小小胜利,使比尔对自己的追求更加执著。他认识到,干什么事情,只要有信心,就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事实上,盖茨一直是在竞争中长大的。他全家都喜爱竞争。一位朋友回忆道,“每天晚上他们都玩‘罗圈搏’(rochambeau的音译,一种石头、剪刀、布的游戏)以决定谁来洗碗”。他的祖母曾经是大学篮球明星,还是一个牌迷。许多晚上,全家一起在晚饭后玩“刽子手”牌戏。
  在上哈佛大学时。盖茨还一度迷恋上了扑克赌博。虽说是玩扑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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