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世界上最伟大的游戏-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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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
“你庄严发誓从不向读者隐藏关键线索么?”
“我发誓。”
这是侦探俱乐部会员所作誓言的第一条款项。候选人把手放于骷髅头骨埃里克之上,以满腔的热情宣誓。宣誓时宣誓人表情严肃,同时埃里克的眼睛(多亏约翰·罗德)发着红光。以英王的英语为傲,在故事中使用合理的侦探方法,禁止剽窃其他成员情节之类的条款列于此条之后。
这条规则是这行的必要条件,必须加以强调,随后才阐释我在“十本最佳侦探小说”中选择的那些小说。
侦探小说经历了漫长的道路。它曾跃上山岗,落入溪谷,跃过平原,穿过排水沟。在五十年里,它经历了如此多的改变——不是找托词——以至于有时候我们无法清晰的明白我们在谈论什么。一部新的小说受到赞扬因为它写的好,因为人物描写的好,因为它的“粗暴”,因为它具有试验性,因为它横向或者混乱的写作手法:总之,无论如何除了它是一篇好的侦探小说。
如果这个词不意味任何事,那么它至少有如下意思:
侦探小说讲述的是罪犯和侦探之间的冲突,使用某些巧妙的诡计——不在场证明,新奇的谋杀方法,或者你喜欢的东西——让真凶看起来清白甚至是不受怀疑,直到侦探用某种证据揭露了他的身份,而这种证据已经被传达给读者了。
这就是框架、结构,是悬挂所有装饰品的圣诞树。如果这个框架搭建的不好,或者这棵树竖在那里不漂亮,没有哪件闪光的装饰品能够拯救它。它会砰的倒下。它的倒下会引起瞬间的同情,特别是在儿童心中;但是成年人看到小说中发生同样的事情只会沮丧。
小说的作者没有紧张。他认为好的结构并不重要,或者没人关心这些。与其费心谋划每个动作、每句对话、每个细节,还不如在灵感面前大叫,寄希望于幸运。如果他创作的是纯粹的惊悚小说,他这样的看法可以理解的,那样的小说中快节奏的情节胜于一切。但是如果他在创作侦探小说,那么这就是差劲的技能了。
首先,我们可以假定最好的侦探小说要包含三种品性,它们很少会出现在惊悚小说中。即公平的线索、合理的情节架构以及独创性。
独创性?这里我们要展开一场辩论么?
值得注意的是,优秀侦探小说中对于独创性的需求被奇怪的忽视了。也许个中原因是你没有把它变成一种“必须”;你没有把它作为游戏的规则之一。你不能对一个作者说,“听我说,坐下来,你要具有独创性。”也许他还是不会。也许他不想这样。他的兴趣也许放在其他地方,如对抗警方的英雄或者(更乐意读到)对抗英雄的警察。
尽管独创性对于侦探小说不是必要的,但是你会发现哪部杰作都离不开它。独创让品质提升;它是恢宏的;它像闪电,从头照到尾。
X在饭店房间里被刺伤致死,警方——在倒回时钟,或者研究血迹或者任何自加博利奥时代以来的平常诡计——证明了侍者Y是凶手,这样的故事读起来并不最有趣。很好,也许它是部不错的作品;如果我们手头没有更好的就会拿来读。但是要让我们的智慧对抗这行的大师,我们需要更困难的东西。
例如,我们需要A·E·W·梅森《箭屋》中关于不在场证明的漂亮的解释。或者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谜》中罪犯身份隐藏的方法。或者埃勒里·奎因的《中国橘子之谜》中尸体穿反衣服的原因。或者安东尼·伯克莱《裁判有误》中的讽刺才华,小说中承认杀人的男子试图证明他自己有罪但没有办到。
这些作家(以及其他像他们一样的)是这种游戏中的一流高手、老手、计谋策划者以及善于下饵的人,他们独创性的诡计让游戏很值得玩。
那么,游戏本身是什么?
这是一场欺骗的游戏,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决斗。“我向你挑战,”读者说,“制造一个我料想不到的解答。”“好的!”当作者发现了某种新的并且合乎规则的肮脏诡计待用时,他会一边说一边吃吃的笑。接下来,他们开始比赛——找出恶棍,找出凶手——读者警惕着每一条丢下的线索,每一句暗示的话语,每一条也许指向凶手的矛盾之处。
实际上,专家老手和新手之间的差异比呈现证据的手法更清晰。当新手希望留下一个线索时,他会显示出一种敏锐的自觉性。在读者的注视下他感觉赤裸裸的。他太害怕被抓到把柄。因此他将线索用力投掷到小说里,然后像个疯子般猛跑,就好像他投掷了一个炸弹。
结果是,那个线索——最多一个或者两个词——一闪而过,迷失在其他六千或者七千单词中。侦探在最后一章的总结就让人痛苦了。
“达格玛·达保狄克的罪行,”侦探宣布道,“整个问题起于我们那天在威姆利公园见到他时,他戴的领带。当然你记得那是条绿色领带么。”
对于诚实的读者来说,他们会回答:“哦,如果记得就见鬼了!”
接着,如果他是尽责的,他会把书翻到前面看看达格玛·达保狄克的领带是不是真的是绿色的。也许他找到这个线索——一块长着青苔的石头上的堇菜般——半遮半掩在第六章哪个阴暗的角落;也许他错失了这页,完全没有发现。不管哪种情况,他都有一种说不清的不满感觉:就算不是欺骗,至少是以口才智胜。
现在,也许可以争辩说——并且有理由的——作者完全是公平的。他没有重复它,或者强调它。因此,如厄尔·德尔·比格斯的《陈查理探案》的整个解答是基于单词“乏味”,或者卡洛琳·威尔斯的《明亮的脸》指证罪犯是基于没有绅士穿晚礼服还戴腕表的论据,这些小说至少在理论上是符合规则的。
但是推理杰作不会构建在“一条”线索或者“一处”事实或者某种单一的矛盾之处。这些方法可能在短篇小说中足够了,但是当应用在长篇小说中就变的奇怪了。那些一分钟谜题是很令人回想的,伴以让人惊讶的照片,还有那些我们在杂志上所熟悉的东西。
“雷纳德·安德里亚,你说,”探长咆哮道,“你九点钟在弗莱明主教酒吧喝了一杯威士忌苏打,但是我们知道酒吧八点半就打烊了。这就是说,雷纳德·安德里亚,这桩谋杀是你犯下的。”
那么,可怜的老雷纳德·安德里亚有点不快了,因为这证明不了任何事情。它只能证明证人说了谎,或者(通常来说)这个老板把威士忌藏在柜台下专给受优待的客人。我们是在处理谋杀案;我们不能把一个人命取决于如此脆弱的证据,即便那是虚构的人物。
优秀的侦探小说——再次强调——不只包含“一条”线索。有一堆线索,各种各样的证据,以巧妙的方式连接在一起,以至于即便是精于此道的读者也会上当;直到惊讶的结局揭开之后,他才突然看到整个构思。
老手知道——就像R·奥斯汀·弗里曼博士很久以前指出的——误导读者完全没有必要。仅仅列出你的证据,读者自己就会迷惑了。因此,老手不会提及他的线索而更多的会这样做:他会强调它们,像在婴儿面前摇摆手表一样摆动它们,在手上反复把玩它们。他不仅会给出物理性的线索,而且给出心理线索和能产生气氛的线索。
没有哪句对话是因为听上去有神秘感才包含进书中的,或者是因为它让人物看上去是罪犯,或者因为作者不知道他的人物有多可恶,或者仅仅是用这些字填补空间。没关系。在向后翻书过程中,读者自己能看到——多么罕见啊!——每个人物在什么时间想什么。
那么结果呢?
这就是为什么这样的小说从头至尾充满了活力,并且在结尾产生爆发力。面罩被去掉了;面具被摘掉。人在这里漫步,没有玩偶,因为作者的描述中有声音有影子,还有贺加斯探长发现的沙发下的钝图钉。他没有忘记研究他的人物,因为他要倒叙描写他们。转动眼睛——当然了!当贝蒂把手放在窗边想稳住自己时,刹那间的犹豫——自然!
每个小细节都会受到它应该产生的效果,如果小说写的直截了当,确实会这样。它在情绪中,在节奏中,一箭中的。而且,当我们自己被某个大师巧妙的一击欺骗时,我们只会向作者致敬,并且带着一种赞赏的诅咒合上书。
好朋友们,这就是侦探小说。
但是今日谁写这样的小说呢?
基石有崩溃的趋向,较之分析英国和美国侦探小说之间的巨大差异——今天差异越来越大了——在考虑这个问题上我们也许做的更糟。
在25年前的美好(或者糟糕)时代——让我们先谈谈那些普通的而不是杰出的作者——那些小说都是一个样子。大洋两岸都写英语,尽管写的很糟。两岸都默许了一些规则,尽管他们到处违反条规。他们的情节也一样。把地点从长岛变成萨里,用“男爵”代替“工业大亨”,这些故事都是可以替换的。实际上,这样的变更真的发生在弗兰克·L·帕卡德的吉米·戴尔系列的惊悚小说英国版中,可怕的吉米生活在公园路,与魔鬼般的强盗帮即所谓的(很可惜)犯罪俱乐部斗争。
但是普通的侦探小说模式是这样的:在新遗嘱撰写的前夜,受害人被发现被害于书房。他被一把东方匕首刺中,平时那把匕首在桌子上用作裁纸刀。整个房间四散着袖口链扣、公交车票、花边手帕和烟蒂,写在漂亮的花边纸中。
布雷斯探长匆忙的被召集到犯罪现场,看到了他麻烦的开始。从男爵或者工业大亨——加上他没用的儿子,反叛的女儿和生病的妻子——忍受着这样一个家庭的折磨,甚至在仆人短缺的时候也没有人能忍受五分钟。男管家是个勒索者,司机是有前科的,女管家是个宗教狂热分子。如果这还不够,调查揭示了另外不少于八个的嫌疑者在谋杀发生时排着长队偷偷摸摸的经过书房窗户。
“这样的情形,”布雷斯探长说,“不是绝望么?”
不赞同他很困难,因为几粒纽扣和烟蒂被证明是疑犯中的某人无意掉落的,而且枪声在窗户内外交替响起。布雷斯探长不顾一切的想要逮捕没用的儿子,后者的未婚妻向天才绅士侦探雷金纳德·杜·金克求助。
接下来我们开始正题。杜·金克发现所认定的谋杀时间完全错了,这是因为口技或者留声机中的声音记录导致的,而且在将嫌疑犯戏剧性的聚集在一起时,他认定是死者秘书所犯的罪行。秘书脸色憔悴头上冒汗,他尖叫着认了罪,喝下了一小瓶东西就立刻倒地死亡。
——就这样。
上面那些不是奚落。它并不可笑。你我这多年来用优秀小说提升我们的头脑,我们太喜欢侦探小说了。我们知道上面所有的情节诡计在1920年之前许久就使用了,之后还在用,今天仍在用——往往是被这行最出色的人使用。
它们很少会集中出现在一篇小说中,也不会线索幼稚到使用掉下的袖口纽扣。弗洛伊德博士的幽灵今日在各处飘荡。但是老的元素还是保留的。百万富翁的家,断绝父子关系的预兆,反叛的家族,谜一般的仆人,多位嫌疑犯,错误的被告,错误的死亡时间——你可以列出多少本书其中找不到这些元素中的任何一条?
那么,为什么我们反对布雷斯探长和雷金纳德·杜·金克的冒险?为什么他们疯狂的行为总是游走在喜剧的边缘——不是说露骨的闹剧?
我们没有觉得他们好笑,因为他们是我们时代所谓的“时代碎片”。远非如此。我们看看那些在他们之前就出场的侦探们——既包括短篇小说中的也包括长篇小说中的——就能让我们相信了。
在阿瑟·柯南·道尔的伟大故事中没有一点好笑的成分。今天也不会有人对着G·K·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笑,那个矮胖的小个子神父第一次出现在1911年。同样也适用于哈纳德探长,A·E·W·梅森在此前一年于《玫瑰山庄》中塑造了他;同年弗里曼博士让富有经验的约翰·桑代克解决他最大的难题《奥西里斯之眼》。在1913年E·C·本特利的杰作《特伦特的最后一案》才姗姗来迟。在大西洋彼岸,被低估的天才雅克·福翠尔早在1907年就塑造了奥古斯特·S·F·X·凡·杜森教授,梅尔维尔·戴维森·卜斯特在1918年写出关于很不滑稽的阿伯纳大叔的经典短篇小说时,已经是一个老手了。
我们看到早在1920年代为什么聪明的读者就受够了布雷斯探长和雷金纳德·杜·金克的冒险。
“哦!”读者说。“我厌倦了猜测谁是罪犯。替换掉那些半吊子线索——结尾不能完全解释侦探如何知道的——给我们看看一些真正的证据。而且,”读者继续道,“完全可以让你的八个嫌疑犯在书房外的灌木丛周围列队排好。不错。但是给出一些可信的原因解释为什么他们在那里。如果你必须给公共汽车票大量的空间,请也给原因一些空间。也就是说,构思你的故事。你目前的问题不是解释谁犯罪;而是解释清白的人为何做糊涂事。
“最后,结尾处‘让人惊讶的发现’如此的沉闷,如此缺少最基本的独创性,以至于我对其毫不在意。你难道不能有点新的想法吗?你就不能来点意外性么?相信我,这和布朗神父揭开隐身人,或者阿伯纳大叔揭示稻草人的含意,或者歇洛克·福尔摩斯——难以忘怀的时刻——清除歪唇男人的伪装,所产生的震惊的快感差远了。”
哈!噢!
请原谅这些感叹。这只是身为笔者的我在回忆——在记忆中品尝——那些虚构犯罪的伟大时刻产生的兴奋之感。而且,在记忆中,我们看到手拿沐浴海绵的福尔摩斯那憔悴的身影,在铺位上翻腾的头发蓬乱的休·波恩。或者布朗神父和一个身材硕大的门房,在苍白的天空之下,在荒芜的雪地上,他们之间四散着脚印,却没有人经过;神父在雪场外面绝望的叫道:“上帝啊!隐身人!”
这样的时刻帮助我们总结为什么有想象力的读者需要比布雷斯探长或者雷金纳德·杜·金克更有魄力的人。他需要一个聪明的作者讲述的巧妙的故事。他需要(要再强调吗?)公平,合理的结构以及独创性。在1920年代初,我们就已经看到了新的具有这样特征的作家。
首先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处女作《斯泰尔斯神秘案件》,其中出现了令人惊奇的新元素,第一个受到怀疑的人竟然就是凶手;他想让自己受到审问并被判无罪,这样他就不会再受审问——这个诡计后来被其他许多作家使用。还有弗里曼·威尔斯·克劳夫兹,他的《桶子》开拓了破解不在场证明的新风尚。
约翰·罗德的《帕丁顿谜案》中,死者从外表看没有伤口——第一次告诉我们(也几乎是最后一次)普里斯特利博士的教名是兰斯洛特。安东尼·贝克莱最初的成就是《莱顿庄园之谜》中的“密室”。多萝茜·L·塞耶斯——她的《谁的尸体?》——让一位初出茅庐的彼得·温希爵爷解决一桩奇怪的尸体之谜,在没有水的浴缸中发现被刺杀,尸体上仅有一副夹鼻眼镜。
1920年代——就算你反对——聚集着绝对聪明的头脑。暴力死亡的最佳场景之一是什么?J·J·康宁顿在《迷宫杀人》中找到了答案。有人使用过照相机镜头——那个奇怪的潜望镜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