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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法医与侦破-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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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饥饿可以分为完全饥饿和不完全饥饿两种,前者是饮食的完全断绝,后者是食物、营养和水分摄取不足。完全饥饿的新生儿,一般经过两三天至一周即死亡,成年人一般经过7~10天即死亡。老年人因新陈代谢缓慢,对饥饿的耐受力一般较青壮年强,因而经过的时间可更长一些。令人惊奇的是,摄取足够的水分,可以使生命维系较长的时间。只摄取水分而完全断绝食物的饥饿者,可存活40~60日,甚至更长一些时间。 
  当从外界摄取不到足够的营养物质时,人体为了维持生活机能、必然依靠消耗机体本身的糖原、脂肪和蛋白质来补充和维持。因此,饥饿死的尸体,常极度消瘦,肌肉明显萎缩,皮下脂肪减少甚至完全消失,体重可减轻40~50%。正是由于这个缘故,饥饿死尸表征象明显易见,不难辨认。 
  除极度消瘦、萎缩外,饥饿死尸体尸检时还可见到以下征象:皮肤色泽变深、干燥起皱;高度贫血,血液粘稠;内脏、内分泌腺、骨髓和淋巴等萎缩;肠胃空虚、壁簿;胃内有时可见泥沙、树叶等异物,胃粘膜出血等。 
  三、冻饿死 
  冻、饿两者常交并进行,同时作用于机体,形成冻饿死。处于饥饿状态下的人,其体温一般低于正常人,耐寒能力降低,怕冷。而对饥饿耐受力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也受温度的影响。机体在寒冷和饥饿双重作用下,会加速死亡结果的出现。 
  冻饿死尸体,可兼有冻死和饿死的征象。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37。电击死浅说    
  当今世界,无论是在生产建设还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电几乎成了不可缺少的东西。然而它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又无情地使多少不懂得它和不慎使用它的人命归黄泉,而个别不法之徒甚至有意利用它来进行犯罪活动,因而随着电的日益普及,在当今谋杀案的档案里,又增添了一类以电为谋杀手段的犯罪。作为同犯罪作斗争的法医学,自然而然地增添了一项检验电击死伤的内容。 
  因电流的作用而造成的人体损伤,叫电击伤。因此而造成的死亡,叫电击死。一般说来,电击伤和电击死的形成,取决于作用人体的电流强度。通过人体的电流愈强,人体受到的损害越重,越易导致损伤和死亡。在通常情况下,当通过人体的电流强度,交流电达到70~80mA时,直流电达到200~250mA时,就具有危险性,可导致损伤甚至死亡结果的出观。 
  作用于人体的电流强度,与电压的高低、电阻的大小、电流的种类、通电时间、通电方式、机体状态等密切相关。或者说,作用于人体的电流强度的大小及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是受上列诸种因素制约和影响的。 
  一、电压 
  电压是指带电体或导体在电路中不同部分间的电位之差,它形成电流从高电位流向低电位的趋势,根据电压高低的不同,电可分为低压电、高压电、特高压电和超高压电。民用电一般为110~220伏的低压电,对人体己具有危害性。有时甚至在110伏以下的电压情况下,也可能被电击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电流强度与电压高低成正比,即是说,电压越高,电流强度越大,也就越危险。 
  二、电阻 
  电阻就是人体或物体对电流通过的阻碍作用。在电压不变的条件下,电流强度与电阻成反比,即电阻越大,电流强度越小,因而危险性也越小。如同是在200V电压下,当机体电阻为2000Ω时,电流强度为100mA,可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当电阻为200000Ω时,电流强度则为1mA,对人体来说就无危险。电流作用于人体时,会受到人体各种组织的阻碍。不同体质的人,同一人体不同部位的组织,以及同一组织在不同状态下,对电流的反应和抵抗能力的强弱是不一样的。如贫血、神经衰弱、体质过敏者,对电流的阻碍和抵抗能力比正常人低。就一般情况而言,人体干燥皮肤的电阻可高达8000~400000Ω,潮湿皮肤的电阻可降至500~5000Ω。骨骼的电阻可高达900000Ω,而肌肉组织的电阻只有1500Ω左右,血液的电阻才185Ω。 
  三、电流的种类 
  根据流向的不同,电可分为交流电和直流电两种。交流电,如我们日常照明用的电流,它是流向作周期性变化的电流。直流电,如电池中的电流,它是沿着一个不变的方向传导的电流。一般说来,交流电比直流电危险,尤以每秒电流频率为50~70次的交流电,其危险性最大。因此,通常电击事故多由交流电引起。 
  四、通电时间 
  电流作用于人体的时间愈长,电流强度愈大,所致损伤愈重,危险性愈大。比如说,高压电短时间作用于人体,可以不致有生命危险,而低压电较长时间作用于人体,则可造成死亡结果的出现。 
  此外,电流通过人体的方式(是单极性接触还是两极性接触),电流在体内运行的途径,电流与人体接触情况(接触面积的大小和接触的紧密程度)等的不同,对人体的损伤和生命危险性大小也不一样。如果为两极性接触,电流通过心、肺、脑等重要器官,或者电流与人体接触面既宽又紧,则危险性更大。 
  电击死的主要原因是电流作用于心脏后引起的心室纤维性颤动和电流作用于延脑或呼吸肌引起的呼吸中枢麻痹或呼吸机能障碍。心室纤维颤动通常是由低电压的电流引起的,而高压电流常引起呼吸麻痹,还可引起心脏骤停和继发性休克。电击后可能出现假死现象,也就是由于呼吸停止而引起的电流性昏迷,如果及时施行人工呼吸、心脏按摩,常常可以起死回生。 
  在检验电击死的尸体时,通常可以见到以下征象: 
  电流斑 
  是在电流出入口皮肤上,由于电流热(120℃以下)的作用所形成的典型性烧伤,又叫电流标记。典型电流斑为直径为6~8mm的圆形或椭圆形白色、灰白色斑块,状似火出口,边缘隆凸,央中凹陷,斑痕质硬而干燥。电流斑是电击死伤的特异性征象,但它通常发生在电极与人体接触面较小的情况下。在电极接触面较大的情况下,则不易形成电流斑。 
  电烧伤 
  在电压高、电流作用时间长、触电部位温度高的情况下,易形成电流烧伤。电烧伤可以使电流斑颜色变成黄色、灰褐色或褐色,甚至炭化变成黑色。电烧伤不仅可以使表皮剥脱,肌肉组织崩裂、脱落、肢体断离,有时甚至可伤及骨质,使骨组织溶化成骨珍珠颗粒。另外,严重的电烧伤还可见到毛发烧焦、衣服烧着或撕碎,手表、钮扣、鞋钉等金属物品的溶化现象。 
  皮肤金属化 
  当金属电极与皮肤接触时,金属微粒沉着于人体皮肤或组织深处,这种现象叫着皮肤金属化。由于接触皮肤金属的不同,所形成的皮肤金属化颜色也就有别。如铜导体形成的皮肤金属化呈淡绿色或黄褐色,而铁导体形成的皮肤金属化呈灰褐色。电压愈高,电流作用时间越长,皮肤金属化现象越明显。 
  此外,电击死尸体还可检见一般窒息征象和内部器官损伤征象,如尸斑呈暗紫红色、心外膜出血、肺膜、脑膜出血、水肿等。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38。雷击纹是“雷公”发怒时留下的“天书”吗?    
  从前,由于一些人缺乏自然科学知识,无法正确理解雷击死这一自然现象。当某人被雷击死时,往往认为是“雷公”发怒的结果,而把死者尸体上的“雷击纹”认为是上天记书其罪过,以告示天下百姓的“天书”,因为天用雷杀人,杀人就应当彰其恶,以惩戒后来者。今天,在民间偶尔还可以听到“雷打天收”这一骂人话语。然而历史上早已有人对雷击这一现象进行过比较唯物论的解释。如汉代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充在其所著《论衡》一书中,就曾指出:雷是火,雷击死人并非“天怒”的结果。火气烧人身体时,人体上不得不留下痕迹,类似文字形状,人们则认为是天记书其罪过以晓示百姓,这是非常虚妄的。 
  雷击死虽然属于自然灾害事故,但有时为了弄清死亡原因和事件性质等,也需进行法医检验。那么,什么是雷击死呢?它有何主要征象呢? 
  人们大多耳闻目睹过雷鸣闪电这一自然现象。在雷雨季节,当天空中的阳电与地面上的阴电相遇时,便产生强烈的放电现象,此时发出的巨大轰鸣,称为雷;发出的强烈电光,称为闪电。当雷电作用于人体时,就会使人体发生损伤或致人死亡。因雷击所形成的损伤,称为雷击伤;因雷击而造成的死亡,称为雷击死。打雷下雨时,正处在高大的建筑物旁、大树下和野外空旷地带的人们,其中尤其是穿湿衣服和身上携带有金属物品者,容易被雷电击中。受雷击者常发生休克、心脏强烈收缩或者呼吸中枢麻痹导致死亡。受雷击而未死者,常留下精神错乱、记忆力减退、肢体麻痹、痉挛、视力障碍、感觉迟钝或过敏等后遗症。雷击死尸体,常可见到呈红色或红褐色树枝状的雷击纹,也就是古代人们误认为的“天书”。尸体皮肤上的雷击花纹,可以作为受到雷击的有力证据,但是,这种花纹容易在短时间内迅速消退或消失。因而若遇有雷击死事故发生时,应及时进行尸体检验。雷击死尸体,还可见到电流烧伤、电流出入口,以及机械性损伤如颅骨骨折,脑、肝、肺损伤等。可见到衣服被烧毁或撕碎,随身所带金属物品被熔化或变形以及尸体相应部位皮肤被带电的金属烧伤等。检验鉴定雷击死案例时,除尸体征象外,还要注意了解该地区是否出现过雷击天气,现场周围建筑物、树木和牲畜等有无被雷电击毁、击死的情况。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39。扑朔迷离的急死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一个人如果寿终正寝或者在枪林弹雨之中、病入膏肓之际死去,到也并没有什么让人感到奇怪和费解的,但如果一个“好端端”的人,突然不明不白地死去,则不能不使人惊奇,让人疑窦顿生。 
  一对新婚夫妇,在新婚之夜,送走最后一批贺喜客人之后,关上房门,熄灯就寝。正当新娘沉浸在性生活的甜蜜之中时,新郎却在新娘身上永远地“睡着”了。开始新娘并末感到意外,以为新郎白天太忙太累而早早入睡了。但不久新娘感到新郎的身体和四肢渐渐开始发凉,推又推不醒,开灯观看,更觉不对,叫来公公、婆婆察看,新郎早已断气。在新婚燕尔之际,这位新郎便抛下可怜的新娘,悄悄地离开了人世。 
  这可谓一奇了吧!还有奇者,一个患者到医院去就诊治病,医生在作叩诊检查时,只用手轻轻地叩了病人胸部一下,想不到该病人竞如此“小气”,因此一命呜呼。更有甚者,现实生活中还有这样世界至今未解之谜:一个看上去非常健康的男青年,竞在深夜的睡眠中,突然一声惊叫,随即痉挛抽搐而死。这一现象世界各地均有发现,法医学上称之为青壮年急死综合症。这种死亡,不仅死得奇奇怪怪,而且绝大多数发生于20~40岁的男性青壮年人,绝大多数发生于凌晨2~4时的睡眠中。更奇怪的是,不论是尸表检查,还是尸体解剖,都找不到有何异常、足以构成死因的明显病变。因而关于其死因,有各种各样的猜测和假说。 
  象上述这种平时似乎健康的人,突然出人意料而发生的非暴力性死亡的现象,法医学上通常称之为猝死或急死。世界卫生组织将症状出观后24小时以内死亡的,均规定为猝死。 
  猝死是由于体内某种潜在性疾病或机能障碍而引起的,属因病变所致的非暴力死亡,可发生于任何年龄阶段的男女,但猝死者当中,以男性居多,高达70~80%。 
  猝死本不涉及法律诉讼问题,但由于死亡发生得太突然、太迅速,在吃饭、饮酒、走路、爬山、骑车、赛跑、讲演、劳动、休息等日常活动过程中,在事前没有征兆的情况一,突如其来,让人感到非常意外,尤其是在与人抓扯和打架斗殴过程中,或在夫妻关系不和等情况下发生的猝死,更易被人们怀疑为外表不留痕迹的谋杀或伤害致死。与此相反,在有的杀人案件中,罪犯作案后为逃避罪责,又鱼目混珠,将谋杀伪称为暴卒身亡。因此,当发生这类事件时,法医检验成了澄清疑点,揭露犯罪,保护好人的重要手段。 
  猝死是怎样发生的呢?通常它是在内外因的交互作用下发生的。 
  一、猝死的内因 
  这是猝死发生的根本的、第一位的原因,是指死者生前体内的潜在性疾病或病变。凡是猝死者必有内因,必是由于体内重要器官发生严重疾病或机能障碍才引起的。而这些疾病,常常潜伏地进行,由于机体代偿适应功能的作用,患者往往不呈现任何症状或者只有轻微症状。因此,猝死者生前好似健康人,能从事日常的工作、学习、劳动和社交等活动。 
  能够引起猝死发生的潜在性疾病是很多的,较常见的有: 
  1.心血管系统疾病 
  如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肌炎、心包炎、心包积血、心瓣膜病、动脉瘤破裂、肺动脉栓塞等。 
  2.呼吸系统疾病 
  诸如喉头水肿、大叶性肺炎、支气管肺炎、间质性肺炎、空洞性肺结核、肺动脉栓塞等。 
  3。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常见的有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脑肿瘤、癫痫等。 
  4.消化系统疾病 
  如急性消化道出血、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穿孔和大出血、中毒型急性细菌性痢疾等。 
  其他疾病,如肾上腺机能不全、宫外孕、羊水栓塞、胸腺淋巴体质等,也都可能成为引起猝死的内因,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 
  在上述引起猝死的疾病中,以心血管系统疾病最为多见,其次为呼吸系统疾病。成年人的猝死多由心血管系统疾病引起,小儿猝死多由呼吸系统疾病引起。 
  二、猝死的外因 
  猝死主要是由内因引起的,但在多数情况下,猝死的发生又有外因的作用和参与。猝死的外因就是诱发或促使机体内潜在性疾病突然向恶性转化,导致猝死发生的外在因素。这些因素,对引起猝死来说,尽管仅起着条件作用,但有时却是猝死发生必不可少的条件。 
  和内因疾病一佯,能诱使猝死发生的外因也很多,常见的有: 
  1.精神因素 
  如狂喜、狂怒、极度紧张、恐怖、惊吓等精神过度兴奋或过度抑制,都可诱发有潜在性疾患者猝死。 
  2。体力活动 
  诸如赛跑、游泳、爬山、重体力劳动等剧烈运动或者疲劳过度,容品诱使心血管系统疾病患者发生猝死。 
  轻微外伤、暴饮暴食、过冷过热以及感染等,也都可以成为猝死发生的诱因。 
  这些外因,对于身体健康、正常的人来说,也许毫无危害或危害不大,而对于具有某种潜在疾病的人来说,却可诱发或加速疾病的恶化,导致死亡的发生。但无论如何,不管外因对猝死的发生来说起了多大的作用,是多么必不可少,它也只能作为一种外在的;间接的、条件性的因素,不能作为猝死的直接原因。明确这一点,对于分清责任至关重要。 
  检验猝死尸体,查明死者生前的既往病史,临死前的征象,对于确定死亡原因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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