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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日期:202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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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 上传者:希望之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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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英〕梅 因著沈景一 译序.导言第一章 古代法典第二章 法律拟制第三章 自然法与衡平第四章 自然法的现代史第五章 原始社会与古代法第六章 遗嘱继承的早期史第七章 古今有关遗嘱与继承的各种思想第八章 财产的早期史第九章 契约的早期史第十章 侵权和犯罪的早期史序亨利·梅因导 言  虽然在梅因的卓越的文体中所表达的,有一些也不能认为是普通的东西,但“古代法”中有相当部分,在过去七十年中,几乎是学习法律制度的学生所不可或缺的。为了要能体现它在当时是怎样一个独具见解的作品,我们有必要来回顾一下当时流行着的一些智力状态。  1758年时作为第一个佛尼林派教授(Vinerian Professor)的布拉克斯顿(Blackstone)进行了未有先例的试验,他在牛津大学讲授英国法律。当时,他不得不用法律研究是一个有教养绅士的一种适宜的职业来说服他的听众;虽然甚至他自己或许也不会相信这是像猎狐一样一种非常绅士般的职业。七十年以后,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在伦敦大学以法律学的吸引力与实利向其听众吹嘘(结果收效很少),同时却坦白地承认有许多心地宽厚的人们不愿研习法律,主要是由于它所来自的渊源,其性质“令人可厌”。有一次,他这样写道,“我胆敢断言,在一个文明社会中,没有一套法律会像我们的那样缺乏一致性和均称性”。除了海尔(Hale)和布拉克斯顿外,没有人曾把它作过有系统的阐明。过去,法律是根据有试验必有错误的原则学习的,现在还活着的一些老法学家可以记得那样一个时期,用一个著名的美国老法官——荷姆斯法官先生(Mr.Justice Holmes)——的话来描写,法律只是一麻袋的琐细东西;真的,在某些开业律师中,赞成用这种纯粹实验的、听天由命的方法来精通法律的偏见,甚至到今天也没有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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